无锡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I. 3月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政策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时间为准。

二、可申请二胎的公民 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

(2)一方为生子单身女性;

(3) 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可被认定为 “独生 生子 妇女 ”的公民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公民可被认定为 “独生 生子 妇女”:

(1) 她是父母的独生子女。(1)她是父母所生的唯一子女,即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或收养的兄弟姐妹。

(2) 我是父母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是养父母唯一的子女。

(3) 如果我的父母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合法收养),而其他子女均已死亡且未生育,则我是我父母唯一幸存的子女。也就是说,我是我父母唯一幸存的子女,而我其他已故的兄弟姐妹没有生育任何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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