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部获悉,就近年来频发的预防接种事件,卫生部认为,我国预防接种是大量小概率事件导致的,绝对数量肯定会增加,公众包括媒体对此应有正确认识。
卫生部对疫苗接种事件做了如下热点解读:
为什么近年来因接种疫苗引发的事件多发?
预防接种事故增多的直接原因是接种数量和接种剂次的增加。虽然疫苗接种事故发生的概率很低,但由于我国疫苗接种数量很大,小概率事件的绝对数量肯定会增加,公众包括媒体对此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以结膜炎为例。结膜炎不属于接种异常反应,但却是最容易发生的,也是最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综合征是指接种疫苗后,受种者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存在未被发现的潜在疾病时,疾病的偶然发生(复发或加重)。结膜炎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疫苗种类越多,发病率就越高。
既然接种疫苗有风险,为什么国家还要花大力气推广免疫接种呢?
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风险远远小于不进行免疫接种导致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在实施计划免疫之前,我国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非常高。免疫规划实施以来,接种疫苗使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病、破伤风等疾病的发病人数减少了 3 亿多人,死亡人数减少了 400 万人。
下面用一组数字来说明这一情况:
20世纪60年代初,全国每年报告脊髓灰质炎病例约2万-4.3万例,实行计划免疫后,发病率逐年下降,1994年10月至今未发现本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
1950-1965年,我国麻疹年平均发病率为590.61万,其中1959年发生全国性麻疹大流行,发病率高达1432.41万,每百例麻疹病例死亡3人;自1965年疫苗广泛使用后,麻疹流行强度大大降低,特别是2009年实施麻疹强化免疫后效果显著。强化免疫效果显著,2009 年报告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为 3 910 万例。
1992年乙肝血清学调查显示,我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9.75%,1992年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2006年乙肝血清学调查我国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7. 18%,因此,据估计,自 1992 年以来,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减少了近 8000 万人,感染乙肝表面抗原的儿童减少了约 2000 万人。据估计,自 1992 年以来,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人数减少了近 8000 万,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儿童人数减少了 1900 万。
20 世纪 50 年代至 60 年代初,中国每年报告的白喉病例数以万计。自1978年实施计划免疫以来,白喉发病率明显下降,目前我国许多省份已多年无白喉病例报告,近年来全国也无白喉病例报告。
在使用疫苗之前,百日咳是儿童的常见病和死因,20 世纪 50 年代至 70 年代,我国百日咳发病率超过 10 万,在 1959 年和 1963 年出现的百日咳大流行中,近万名儿童死于百日咳,而目前百日咳发病率已降至 110 万以下。
家长在为孩子接种疫苗前应注意什么?如何加强与接种人员的沟通?
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家长应带孩子到政府认可的有资质的接种门诊接种疫苗。接种前,应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便接种人员判断是否允许接种。接种后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咨询,必要时就医,以便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接种前,家长应特别注意孩子是否有急性疾病、过敏体质、免疫功能低下、神经系统疾病等情况,并在接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接种。例如,新生儿接种前,家长需要配合接种人员,做好新生儿健康状况的询问和一般健康检查,提供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足月分娩、出生体重多少、新生儿出生评分、有无先天性出生缺陷、目前是否患有某种疾病等,以便接种人员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决定是否接种。
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如何加强疫苗管理、规范接种服务?
加强疫苗管理,规范接种服务非常重要。疾控中心机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储存、运输疫苗。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实施接种服务,包括接种前告知、严格执行免疫规划或接种程序、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出现疑似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等。
什么情况下儿童不适合接种疫苗?
急性疾病: 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发热,尤其是发热超过37.6℃,或同时伴有其他明显症状,应暂缓接种。应推迟接种,直到孩子康复并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此外,如果儿童正处于急性疾病的发病期或恢复期,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则应推迟接种,直至儿童康复。
过敏体质:个别有过敏体质的儿童容易被家长忽视,有过敏体质的儿童在接种疫苗后偶尔会引起过敏反应,造成不良反应。所谓过敏体质,是指儿童反复接触某种物质后,易发生机体过敏反应,出现相应症状,其中以过敏性皮疹最为常见。如果发现以往接种某种疫苗曾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接种。
免疫力低下:一般认为,免疫力低下的儿童接种疫苗后不仅效果不如健康人,而且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尤其是在接种活疫苗时。更严重的免疫功能低下包括免疫缺陷(如无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等。如果孩子容易反复出现细菌或病毒感染,且常伴有发热、皮疹和淋巴结肿大,则应怀疑免疫功能低下的可能性,在接种疫苗时应特别注意。
神经系统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在接种某些疫苗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因此,明显患有癫痫、脑病、癔病、脑炎、脑炎后遗症、惊厥或抽搐等神经系统疾病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接种疫苗。
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预防接种疫苗带来的健康危害?
根据 200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其中,对第一类疫苗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补偿费用。对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制定了明确的补偿办法或规定。其基本原则是根据受种者受到的伤害、辖区内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确定赔偿限额。为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案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卫生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2008 年,卫生部、教育部等八部门制定了《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善后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属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父母再生育、医疗救助、残疾人关怀等政策。政策。
专家认为,面对接种剂次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异常反应数量的增加,省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补偿措施,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救济途径,如建立异常反应补偿基金等。基金的来源由疫苗生产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疫苗**数量和疫苗发生异常反应的概率,由政府相关部门征收,征收费用计入疫苗生产成本,社会或个人也可自愿捐助。让那些不幸的家庭得到应有的补偿。
预防接种过程中发生偶合症的概率有多大?
以儿童偶发性发病为例。我国卫生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0-4 岁儿童两周发病率为 17.4%,也就是说,儿童接种疫苗后,即使接种是安全的,在接下来的两周内,由于时间与接种疫苗密切相关,每 100 个接种过疫苗的儿童中仍会有约 17 个儿童因发生其他疾病而发病,即使所患疾病与接种疫苗无关。这很容易被误解为接种疫苗后的异常反应。以接种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意外死亡为例。我国新生儿(0-28天)死亡率为10.7‰,全国每年出生儿童约1600万;据此推算,全国每年死亡新生儿约17万,即每天约有466名新生儿死亡。按照我国乙肝疫苗免疫程序,儿童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以全国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出生24小时内)75%计算,则每天约有350名新生儿死亡,即全国每天可能发生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后意外死亡35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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