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2014年4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黑龙江“黑龙江省 ”单独二孩 “政策落地。

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双方或一方为黑龙江省户籍;

(2)一方为单独生子妇女;

(3)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可被认定为 “独生 生子 女性 ”的公民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公民可被认定为 “独生 生子 女性”:

(1) 她是父母的独生子女。(1) 她是父母所生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或收养的兄弟姐妹。

(2) 我是父母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是养父母唯一的子女。

(3) 如果我的父母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合法领养),而其他子女已经死亡且没有生育,则我是我父母唯一幸存的子女。也就是说,我是我父母唯一幸存的子女,而我其他已故的兄弟姐妹没有生育任何后代。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以下计生机构部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黑龙江省户籍的,可以到黑龙江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均为黑龙江省户籍。其中,①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再生育申请;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单独二孩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2)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生育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基本材料

(4) 其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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