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2月15日报道,新冠肺炎疫苗上市接种初期,个别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采取制假售假、高价销售、非法经营等手段牟取暴利,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大规模接种,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众健康安全。
最高检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打击 “欣冠 ”疫苗犯罪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依法批捕、起诉。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1件70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最高检公布了4起依法严惩的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一些触目惊心的细节,包括使用生理盐水制假、收钱拉客参与应急接种等。
2020年8月,孔某、乔某产生了制造假 “新冠 ”疫苗并销售牟利的念头,并通过网络查找、了解真疫苗的注射方式和包装样式。随后,二人购买预灌封注射器,使用生理盐水,在宾馆房间、出租屋内制造假新冠疫苗。
为了扩大造假规模,乔某从老家找来亲戚、朋友三人帮忙制造。造假后期由于生理盐水不足,乔某以矿泉水代替。受孔某委托,尹某等三人利用制图技术、印刷技术和印刷条件,为孔某设计制作了 “新冠肺炎灭活疫苗 ”的标签和包装盒。生产完成后,孔某谎称是 “从内部渠道获得的正品新冠疫苗”,销售给王某(另案处理)等人,致使假冒疫苗流入社会。造假过程中剩余的包装盒和半成品后被其销毁。
2020年11月,孔某等人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初查,孔某、乔某等人制售假冒新冠疫苗约5.8万支,获利约1800万元。2020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孔某、乔某等人决定批准逮捕。
其他几起典型案例的公布表明,假疫苗流入社会后,一些不法分子高价向群众销售,并委托乡村医生林某在购买者的住处、车上为其接种。还有不法分子高价安排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医院参加应急接种项目,甚至通过微信群对外发布广告招揽顾客,伪造企业职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证明和机票行程单等全套接种证件,收取高额费用。甚至还有不法分子将假疫苗走私出境,损害国家形象。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发挥介入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作用,坚决遏制各类疫苗犯罪活动,为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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