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肺炎抢救无效夭折

一个还未满月的娃娃,误吞了一粒纽扣电池,父母认出娃娃后送文山州丘北县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确认娃娃食道内有异物,但由于医疗条件有限,医生建议父母转院。当父母把宝宝送到文山州医院 21小时后,医院才做手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转到昆明市儿童医院医院治疗。没想到,孩子因感染肺炎,不断吐奶,最终不治身亡。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山州医院存在过错,赔偿家长17万元。

未满月婴儿误吞纽扣电池酿悲剧

2013年7月24日,是家住丘北县的闫先生、耿女士夫妇最开心的日子,耿女士生下一名男婴,身体非常好。但离满月还差1天,宝宝将一粒纽扣电池吞下,严先生、耿女士将宝宝送到丘北县医院治疗。

丘北县医院经过拍片检查,发现宝宝食道有一个约1.3cm的圆形致密阴影。医生说:"我们的医院条件有限,赶紧转上级医院治疗。"

感染肺炎抢救无效夭折

严先生和耿女士听从医生建议,于当晚7点40分将娃娃转到文山州医院治疗,并告诉医生: "娃娃还没满月,误食了纽扣电池,我们在丘北县医院检查后,由于丘北县医院医疗设备有限,我们才及时赶到文山州! 现在,娃娃吞进去已经6个多小时了"。严先生还将丘北县医院的检查单交给了医生。

"当时,我太着急了,就问医生,什么时候做手术?" 严先生说,医生说当晚10点做手术。

手术事件 手术前 21 小时

严先生夫妇一直等到晚上10点,也没见医生来给娃娃做手术,严先生去找值班医生,得到的答复是 "再等等,再等等"。

就这样,严先生夫妇在文山医院等了一整晚,医生也没有给孩子做手术。

直到8月24日上午10点20分,医生才开始给孩子做手术。此时,距离孩子吞下电池已经过去了 21 个小时。

医生从婴儿的食道中取出了一枚纽扣电池,食道粘膜大面积烧伤,并有少量渗血。手术后,婴儿的病情恶化,术后即被直接送入重症监护室。宝宝在重症监护室住了27天后,转入儿科继续治疗,此时已出现肺部感染,病情不断恶化。

9月27日上午,文山医院联系救护车将婴儿送往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当天下午,昆明市儿童医院门诊以重症肺炎入住儿童重症监护病房。

昆明市儿童医院初步诊断:重症肺炎;食管气管瘘等症状。

1个月后,严先生不见儿子病情好转,就办了出院手续回了家。两天后,娃娃的病情再次加重。10月26日晚,严先生再次将儿子送到丘北县医院继续治疗。6天后,孩子反复呛咳。11月1日下午,娃娃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医院延误手术

孩子走后,严先生夫妇为了给他一个说法,便委托鉴定机构婴儿的死因。鉴定结论为:文山医院为婴儿提供诊断的行为是正确的,选择的手术方案是正确的,但存在手术时间延误的过错,该过错与婴儿气管食管瘘的形成,以及最终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昆明市儿童医院对婴儿的诊疗过程诊断明确,药物使用合理,整个治疗过程符合疾病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与婴儿最终死亡的后果无关。

家长起诉医院索赔35万

事后,严先生、耿女士认为,他们将娃娃送到文山医院后,明确告诉医生,娃娃吞食了纽扣电池,需要尽快做手术,文山医院也确认娃娃食道内有异物,医生也明确表示晚上10点做手术,却拖到第二天上午10点20分才做手术,耽误了时间,医院存在明显过错。

于是,严先生、耿女士将文山州医院和昆明市儿童医院告上西山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35万元,丘北县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昆明市儿童医院所答辩称:通过鉴定,他们提供的诊疗行为与婴儿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文山医院原告诉请与本案事实不符,娃娃入院时,医生已考虑及时进行手术,但因娃娃在丘北县医院检查时已过去3个小时,且一路颠簸,医生估计异物位置已发生变化,或已进入胃内,故术前需再次进行X光检查。然而,医生开具检查申请单后,原告却一直未带娃娃前来复查,直到次日上午9时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发现文山 医院 有两个故障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文山州医院存在两个过错:一是延误手术时机,二是延误婴儿气管食管瘘术后诊断。庭审中,鉴定人也当庭表示,由于纽扣电池是强碱性物质,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渗透性,因此其在体内中的时间越长,身体与之接触的部位被灼伤的程度就越严重,就会形成瘘管。根据手术记录,术中看到食管黏膜大面积烧伤,说明纽扣电池对食管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伤。因此,及时手术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烧伤面积和程度,从而避免术后形成瘘管。因此,西山法院确认延误手术与婴儿气管食管瘘的形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鉴定意见,气管食管瘘的形成可导致反复肺部感染。根据医疗记录,婴儿在手术后被诊断为肺炎。由于文山州医院诊断延误,对婴儿拔管后的呛咳没有明确诊断,导致婴儿拔管后5天内出现吐奶,呛咳也会加重肺炎,所以文山州医院诊断延误确实会加重 西山法院确认,文山州医院存在较大过错,但事发时婴儿尚未满月,正是由于原告夫妻未尽到监护义务,才导致婴儿误吞纽扣电池。送往文山医院时已间隔6小时,因此不排除异物已渗出并灼伤食道黏膜的可能。因此,文山州医院只承担50%的责任。

判决 文山州医院被判赔17万元

据此,西山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文山州医院一次性赔偿颜某夫妇损失17万元;其他两家医院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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